金华市金东区人民调解协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调解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沟通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4.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年公民;
5.曾经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以及调解矛盾纠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优先聘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水务楼二楼202室。
咨询电话:0579-82176630。
2.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目标职位作出综合评价。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人员聘用后,工资报酬按照招聘单位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3.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调解协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