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法【2018】22号),经乌拉特中旗旗委政府研究决定,旗公安局拟招聘一批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其中,岗位一(男性)22名,岗位二(女性)8名,招聘人员录用后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2.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选人标准”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公安事业,愿意从事留置看护监管工作;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疾病;
5、户籍限定为乌拉特中旗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因外出上学将户口迁出本旗的毕业生,带父母亲户口本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可报名参加考试;在乌拉特中旗在岗或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复员退伍军人、在乌拉特中旗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及在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志愿锻炼服务工作满4年且当前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在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志愿锻炼服务工作满8年且当前仍在岗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7、学历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8、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66米(含1.66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6米(含1.56米)以上;
9、适应夜间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因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盗窃、诈骗等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传染疾病的;
6、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经研究决定,成立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纪委监委、公安局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安排。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2月16日通过乌拉特中旗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1.报名
(1)报名需由报考者本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一楼西侧接待大厅。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2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应聘人员需登录乌拉特中旗政府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信息。
(4)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在乌拉特中旗政府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1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在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者志愿锻练服务的考生及2018年以来从事过留置看护辅助工作的考生需由相关部门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报名期间,招聘工作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咨询电话:0478-5608596、0478-5608570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2)招聘条件中涉及的有关户籍、学历、学科、各类人员等资格条件问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所有应聘考生免交报考费。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默认其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5)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个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各项测试、命题、阅卷均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1、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理论、公安、监察工作基础业务知识等。
③笔试提供汉语试卷,考生可自由选择使用汉语或蒙文答题,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④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卷面得分×6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⑤加分政策: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加3分;取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期满服务证书者加3分;复员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加3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在本旗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志愿锻炼服务且当前仍在岗的考生,每满1年加0.5分(此项加分以满6个月为单位起算,不满六个月的忽略不计)。2018年以来具有留置看护辅助工作经历的人员依据从事的时间及现实表现情况酌情予以加1至5分(以上两项加分以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部门考察、考评意见为参照)以上加分项可累计计算,每人总加分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因素须通过招聘工作办公室评审认定。
⑥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公示期为1天。公示后,按所报岗位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如末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以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测试不达标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下一轮考评。
3.面试
①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当次面试暂停,需从未进入体能测试的人员中酌情递补部分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后递补到面试环节中。面试时间以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交谈、应变能力、综合素质能力。
③面试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者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色标记的配饰。
④面试可用汉语或蒙古语作答,但只能选择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需要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应提前向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并注明。
⑤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
⑥面试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得分×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体检
①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该环节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卷面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选,按照以上排序原则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形,由委托机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选。
②体检应当在旗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根据考试、资格复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乌拉特中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五)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先期进入试用期管理,由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办法和待遇
1.聘用人员为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由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统一调配、管理。
2.薪酬标准参照《巴彦淖尔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试行)》(巴人社发<20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不予缴纳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90号)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的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本次考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基本级)》、《监察法》等内容为主。
3.本次招聘有关信息以乌拉特中旗政府门户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本公告由乌拉特中旗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
附件2、《乌拉特中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登记表》
乌拉特中旗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