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检查机构中的党务纪检工作;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0.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218.240.145.214/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4:00。
2.12月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2020年1月,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以上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参加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递补,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以上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相关信息在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录用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7,68441898(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99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