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关于2020年1月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校拟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2名博士,现公告如下:
一、拟选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职员2名。
二、公开选聘报名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深圳市内外符合选聘及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2020年1月公开选聘博士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及学位
所有岗位的最低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最低学位为博士。
2.报考年龄
应聘人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23日。
(四)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选聘报名时间和方式
(1)选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8:00。
(2)选聘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光明区委党校邮箱(qwdx@szgm.gov.cn)。联系电话:0755-88213392。
2.选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公开选聘博士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可暂缓提供,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光明区委党校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适岗能力测试人选,适岗能力测试人选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适岗能力测试)
由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依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出现测试人选偏少或测试成绩符合岗位要求人选偏少的情况,经专家组研究后,可对选聘名额进行相应核减。测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7天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 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未确定为拟聘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选聘进入深圳市光明区工作,须服从深圳市光明区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关于2020年1月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执行。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关于2020年1月公开选聘博士的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