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切实推进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独山子区决定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法院书记员岗位
1.计划招聘5人,实际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2.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检察院书记员岗位
1.计划招聘3人,实际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2.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
(2)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
(3)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送达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
(4)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1.户籍、民族不限;
2.中共党员优先;法律、中文等相关专业优先;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已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司法局等事业性岗位及社区聘用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1、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成绩公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公布。
3、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附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视考试成绩而定 。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视考试成绩而定。
(五)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空缺岗位视考试成绩而定。
(六)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参照本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依照招聘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隐瞒重要事项如精神类疾病等的,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附件1: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x
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