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面向重点大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于2020年1月7日,组织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和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9家事业单位,提供48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7名。详见《2020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面向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1日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安排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时间:2020年1月7日9:00-11:30
地点: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楼124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3号)
2.面试、确认签约
时间:2020年1月7日9:30-11:30
地点: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楼124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3号)
四、招聘方法步骤
1.网上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可登陆本校就业信息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2:《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中,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同时将纸质的《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和招生就业处公章,待面试时交予招聘单位审核。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有院(系)党组织、招生就业处公章的《登记表》、就业协议书。
报名要求:一是应聘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登记表》上的照片要求为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络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或面谈。招聘单位组成不少于3人的面试专家小组,采取现场直接提问及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由招聘单位通知。
4.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0年7月30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现场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0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