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1号)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临床科室用人需求,解决医院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工作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长春市中医院2020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人,其中:护理岗位13人,医师岗位3人,康复治疗师1人,中药师岗位1人,收款岗位2人,保卫科岗位1人,医院办公室岗位1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中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中医院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1月15日每天9点至15点
3.报名地点: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四楼人事科
4.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2020年长春市中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拟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
1.相关工作由院人事科和纪检委联合组织实施。
2.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确定: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人选按资格初审合格后的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5.护士考试:面试加实际操作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操作成绩占总分数的40%。
6.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是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在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中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医院咨询。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面试比例。
4.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其他注意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长春市中医院总部四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31-81051532 0431-810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