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从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7名到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不良表现记录;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
3、年龄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县市纪检监察工作两年以上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详见职位表);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5、符合相关任职回避要求,没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
6、上述年龄及参加工作实际计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程序,择优拟定选调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21日工作日期间。
2、报名地点:阜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阜康市博峰街146号)
邮编:831500
联系人:高鹏、朱亚欣、甘文静
联系电话:0994-5297798、3220136、3220137、3220831(传真)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或特快专递邮寄资料方式进行。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执行。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政审表;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其报名资格条件并同意其参加报名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二)资格审查
根据《阜康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职位表》中岗位要求,由阜康市纪委监委组织,依据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所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编制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特长与岗位的相适性,从报名人员中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治表现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凡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者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闱人员,考生需认真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被选调单位,五年内不能调离被选调区域(阜康市)。调动均不考虑配偶、子女的调动、户口迁移问题。
(四)本公告由阜康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