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141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在鄂托克前旗引进聘用的基层“储备人才”和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四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鄂托克前旗引进聘用的基层“储备人才”是指:我旗引进的原“985工程”院校、原“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院校、QS世界500强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引进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2020届)。
4.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安文职)。
5.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不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在鄂托克前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鄂托克前旗现在岗服务的引进聘用的基层“储备人才”。
(2)考生本人配偶(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20年1月15日)、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托克前旗户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安文职)和“项目人员”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详见岗位计划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2002年1月15日以前出生);“项目人员”和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安文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4.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为在报名开始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不含2020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研究生;
(2)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各学校未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引进教师、历年招聘的教师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
(3)现役军人;
(4)鄂尔多斯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曾因酒驾、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9)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考察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公告时间: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24日
咨询电话:0477—7624765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9:00开始—2020年1月21日17:00截止。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0年1月22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1月2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上方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招聘类别安排考试场次。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出现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及本简章招聘条件第6项内容的,直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说明理由。考生对审查意见存在异议的,请在审查意见提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与工作人员咨询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资格初审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名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
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面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308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4.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3次。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等知识),满分为100分。
2.试卷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笔试试卷分为蒙汉语两种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答题;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答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且用蒙古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
若招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将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
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机关事业(国企)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和未纳入鄂托克前旗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统一用汉语回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内容。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计算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根据每个岗位应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若笔试成绩一样的,进行加试,加试分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实际当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体检
1.体检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定在公立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考察
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酒驾、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十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试用期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相关考试,同时报送旗级以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委、旗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委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