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深入实施“强医计划”,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于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组织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和部分事业单位,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9家事业单位,提供47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9名。详见《2020年(春季)长春市事业单位“强医计划”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1日前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招聘会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3月10日
招聘会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
在新冠肺炎战“疫”攻坚时期,为保证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毕业生的健康安全,本次招聘报名工作将通过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平台(http://www.hljbys.org.cn/)进行,相关注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用户指南”(http://www.hljbys.org.cn/news/view?tag=mhyhzn)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1.简历收取与审核:本次招聘的岗位信息将同步在网络平台发布,有意向的毕业生可直接线上投递简历,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网络审核,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二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确定签约人选: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组成面试专家小组,通过网络视频等在线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网上签约人选。
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将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邮寄到用人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毕业生需在2020年7月30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0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4692016(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