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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40人公告

来源:衢州市衢江区政府     2020-03-03 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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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半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分公告
  为满足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卫技人员的需求,加强卫生健康专技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和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才40名。具体详见计划汇总表中序号19-50的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20年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部分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也纳入招聘对象不作是否应届生要求;
  2.户籍不限;
  3.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
  2.有志于从事衢江区卫生健康工作,愿意履行卫生健康单位人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
  4.学习成绩、专业素养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6.专科及本科生1989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9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衢江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人事信息”栏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17:00为止。报名人员可咨询具体招聘单位,报名相关材料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于报名时间内把报名材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咨询方式及邮箱: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朱燕丽,13004688668,zjqzeyrsk 163.com;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方鸿,联系电话15505706316,邮箱1409706156 qq.com;衢江区妇幼保健院:吴婷,联系电话18857008056,邮箱1454768559 qq.com。
  2.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衢江区卫生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自荐书;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能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等专业水平的相关材料;
  (6)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能力考评表》、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含本专业成绩排名)、担任职务的证明或聘书、各类荣誉及奖励证书(如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所学专业的竞赛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干部)等荣誉证书或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材料。
  3.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比选
  1.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根据就读学校、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等进行资格比选,按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网上面试对象。
  2.本次招聘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1:3的比例开考、确定入围网上面试对象。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少于1:3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符合报考条件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五)网上面试
  1.面试采取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为保证网络面试公平公正,面试现场不得有任何提示信息,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提供全程录像以示证明。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签约、体检、考核对象。当天公布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签约)对象。如入围末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
  3.面试开始前由考官组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参加面试的考生,接通视频电话后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连续拨打三次视频未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资格比选、网上面试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5.入围体检(签约)对象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马上参加疫情防控等工作。应届毕业生按规定要求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6.网上面试时间、组织形式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在网上面试开始前24小时放弃面试资格、入围体检(签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体检(签约)资格的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要求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并注重考察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现实表现。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七)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4.新聘用人员纳入到事业单位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服务6年(含见习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四、其它
  (一)资格复审。2020年7月中旬,对签约对象的各类证件及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才津贴政策。人员聘用后且符合下列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合同的,享受人才奖励津贴: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1.5万元人才津贴。②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③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④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2万元/年人才津贴补助,补助期限五年。⑤对招聘到二乙及以下区级卫生健康单位的临床医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医共体分院的临床类、护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⑥对医共体分院(不含樟潭、浮石街道)的外地且未婚医务人员,每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最高补助5年。⑦对在偏远乡镇医共体分院工作的人员给予400—1400元/月岗位补助。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和影响资格比选、网上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本招聘公告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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