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公开选招特殊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有效解决特殊人才紧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县外转正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公开选招特殊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计划
面向县外转正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公开选招特殊人才29名。
二、选招条件
1.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3.已在县外转正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
4.第一学历为一本生源本科及以上或取得相关职称的;
5.必须征得调出单位同意,并持有原单位同意调动函。
具体招聘单位、专业、计划、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0年2月26日—5月18日持相关证件到县人社局302办公室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5月18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同底);
(4)原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名介绍信;
(5)本人相关职称材料;
(6)原单位同意调动函。
(二)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组织选招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体检和组织考察。
(三)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选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拟选招人员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选招资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组织考察结束前取得为准,在组织考察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招资格。
(四)体检
体检与考察工作同步开展,拟选招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选招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招资格。
(七)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及组织考察的拟选招人员,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选招条件的,取消选招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各用人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
本次选招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选招岗位。用人单位与选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县人社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选招工作在永靖县公开选招特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县纪委监委全程跟进监督。为保证选招工作公正公平,选招全过程向社会公开,选招公告、拟选招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及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0930-883217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永靖县人社局0930-88325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