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5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试用期2个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2002年3月16日至1985年3月16日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巡逻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嘉兴市户籍;
6.持有船员适任证书(驾驶)和驾驶E证人员优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03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2020年3月16起至2020年3月31日,网络报名填写《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与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电子稿(彩色清晰照片)一并发送至52045868 qq.com,并于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573-83673682。接待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1.普通岗位测试成绩采用合格制。体能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纵跳摸高(女子一分钟仰卧起坐)。
2.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科目(男子)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项目每项100分,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80分(普通岗位)、240分(巡逻处突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若人数未达比例标准的,全员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
1.普通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巡逻处突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四)面试
普通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巡逻处突岗位根据笔试成绩20%和体能测试成绩50%的总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人数未达比例标准的,全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1.普通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巡逻处突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五)体检
1.普通岗位岗位以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
2.巡逻处突岗位三项成绩以体能50%、笔试20%、面试3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人数未达比例标准的,面试合格者全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有纹身视为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招聘单位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录用名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门户网站、红船卫士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