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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

来源:屯昌县人民政府     2020-04-09 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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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8000题/时事政治/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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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 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和我县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一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充实各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招聘一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事业单位,为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职数


  本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并按专业对口、综合管理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调剂,如不服从组织调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分阶段在省内外有关大学院校开展招聘工作,具体校招的城市由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工作从4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招网、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5日,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将填写好的《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rsldbzj@163.com),面试时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就近赴招聘地点参加考核。


  网上报名邮件主题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未按以上要求报名的、格式不规范的邮件,均视为无效报名邮件。


  (2)现场报名:直接到招聘地点领取并填写《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


  3.报名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中高级职称人员如职称考试成绩已公布尚未领取到职称证书,可先出具职称考试成绩);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报名人员提供电子照片);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授权的工作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地点公布。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面试考核开始前到招聘地点领取。


  6.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三)组织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抽调。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比例末位相同分数者进行加试)。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通过、自愿放弃资格或不服从组织调剂等原因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或反映有问题虽查实却不影响聘用的,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且影响到聘用的,经查实,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将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屯昌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工资按屯昌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享受子女入学优惠等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考务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之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1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如考核招聘岗位出现因无人报名、自愿放弃资格或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调剂办法予以解决。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则先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如在国家规定的毕业时间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鼓励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全日制实习,实习期间工资待遇按屯昌县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习时间计入试用期时间。


  (五)拟聘用人员如职称成绩已公布尚未领取到职称证书,先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自聘用起12个月内领取到职称证书的,予以转正定级,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如自聘用起12个月内还未领取到职称证书的,予以解聘。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屯昌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898-67830871(屯昌县人社局)


  0898-67813070(屯昌县人社局)


  附件: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表.xls


  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事业单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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