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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6个;招聘计划211名,其中管理岗位14名,专业技术岗位197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A类岗位: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
(2)B类和C类岗位:2020年6月5日至6月10日。
2.报名方式
A类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B类和C类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同时将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材料上传,上传文件压缩包大小不超过2M。需要上传的材料如下:
①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②学历、学位证书(含最高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学校推荐信或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可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或“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下载证明参考模板);
④外语等级证书;
⑤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应聘A类和B类岗位者须提供);
⑥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湘潭大学人事处(综合办公楼411室)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C类岗位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和B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C类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博士专任教师岗位(A类岗位)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各占综合成绩的50%)。
教学能力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环节。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学术评议: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2)出版社编辑岗位(B类岗位)
采取笔试、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主要考察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学术评议: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学术评议环节。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3)硕士专任教师岗位(C01-C03岗位)
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4)专职辅导员、党务干事、管理岗位(C04-C08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5)实验、馆员岗位(C09-C15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B类和C类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A类岗位者,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应聘B类岗位者,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应聘C01-C03岗位者,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应聘C04-C08岗位者,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应聘C09-C15岗位者,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A类岗位不予递补,B类和C类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下载:
湘潭大学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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