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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30人简章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06-05 0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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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简章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3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硕士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硕士学历并取得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硕士学历并取得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不受限制。


  5.服从派遣使用。录用后原则上派遣到三级医院工作,其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均由工作单位承担。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应届人员报考应为2020年8月底毕业。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6)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或与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六个月的非在职人员;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11日-6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11日9∶00-6月19日18∶00;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陈述申辩。报名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6月19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9:00—16:00。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http://www.suyu.gov.cn/)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张以及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不服的,可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及其同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资格时间先后)。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宿豫区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责任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七、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1;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附件:《宿豫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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