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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1985年7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2017届(含)以前毕业的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海门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5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6日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海门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08:30~7月17日17:00,联系电话:0513-82263409。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海门市人民医院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7月18日14:00-17:00。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岗位代码01-21岗位只进行面试;22-34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并对笔试和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一)笔试
1.对象:岗位代码22-34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和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和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6.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来自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海门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门市人民医院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
1.资格复审对象。岗位代码01-21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22-34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请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供报考学历之前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④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⑤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5.复审人员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和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6.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仿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和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2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22-34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01-21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22-34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和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海门市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海门市人民医院的资格。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海门市人民医院经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海门市人民医院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执业类别为临床的非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类别为临床的医学硕士(七年制除外)应届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本次招聘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海门市人民医院)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海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市监察委员会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0年夏季海门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海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门市人民医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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