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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教育卫生“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卫生系统目前专业技术人才现状和岗位需求,我县决定面向西南地区高校(设点:重庆师范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招聘教育卫生“硕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要求,推动教育卫生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批高校优秀“硕博”毕业生充实教育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我县教育和医疗水平。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坚持“双向选择、严格把关、择优聘用、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公开招聘岗位16个,招聘人数32人。其中教育类岗位11个,16人;卫生类岗位5个,16人。具体岗位详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教育卫生“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即教育岗位为1984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卫生岗位为1979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
3.需要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且学历有全日制要求,则应聘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都必须属于全日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海招网等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起至2020年7月21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硕博”人才专项招聘教育类报名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9f9aM1E10esqArWUvCOaz8FOfhm6QlpgZgAF3kyblts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卫生类报名网址如下: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468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附件3)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收纳入专业目录中,则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3.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是否能如期领取毕业证及盖章);
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户口本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⑤教育类需提供相对应教师资格证。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报考人员数入围面试。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报考人员原因导致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7月21日16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16时。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7月21日16时准时截止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核。
1.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积极关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按照公告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核,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报考人员,参加应聘岗位的面试考核。
(2)面试方式: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选用,采用“网络面试”,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操作等。面试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相关高校就业服务中心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加试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
(六)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报招聘小组。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签订意向书。
预定聘用人选与保亭县教育局、保亭县卫健委(保亭县人民医院)签订就业意向书。并按要求参加用人单位的到岗试工活动,不参加到岗试工活动人选视为自动放弃。
(八)到岗试工。
预定引进人才结合自身情况到用人单位开展1个月到岗试工活动。开展到岗试工活动往返路费、工作补贴、食宿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往返路费补助按上限封顶3000元,少于3000元的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工作补贴按硕士研究生7000元/月,博士研究生按10000元/月标准发放。
(九)公示。
招聘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到岗试工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引进人才,报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拟引进人才公示时间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报请县委审批。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引进人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教育、卫生类引进“硕博”人才可选择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或不纳入事业编制。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人才,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满编超编情况下,工资待遇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承诺2022年12月前办理入编手续。
不纳入事业编制的人才,工资由用人单位纳入单位财政预算,按我县同级事业编制工资的1.5倍发放。
(二)其他福利待遇。
1.安家费:在保亭无房的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安家费。试用期满后1-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按安家费总额的60%、10%、10%、10%、10%的比例发放。总额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40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退还已发放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后不再重复领取我县其他住房补贴。
2.人才补助:引进人才前5年发放引进人才补助。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等次以上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人才补助。
3.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引进人才由县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入住。由用人单位对住房进行必备的装修配置(按1万元标准),配备床、桌子、衣柜、空调、热水器、厨具等生活必需品,实现“拎包入住”。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子女
符合我县落户政策的可随迁在我县落户;其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县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可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县选择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人才管理。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实施,招聘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人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九、咨询电话
教育类咨询电话:0898-83666810。
卫生类咨询电话:0898-83663005。
本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附件:
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教育类)“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卫生类)“硕博”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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