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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09 1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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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中心为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来穗人员积分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资格审核、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出租屋管理等工作;承担积分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开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咨询、投诉建议、预约服务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承担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等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各类信息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7.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2日09:00时至2020年7月31日17:00时。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因疫情原因时间待定)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开考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真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亲笔签名)、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计划生育材料、无犯罪记录材料;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2)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3)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附件《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
 
  (4)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如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6)如进入面试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含专业技术知识)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报考者。
 
  (四)总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有关规定递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情况等。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有关规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可按有关规定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2.报考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3.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617876,020-81618812;监督电话:020-81618825。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1.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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