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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学历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3个, 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本科专业95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近年来,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研究项目。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应届毕业生要求28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者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届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者要求3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7名、辅导员38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应届毕业生和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历者:
1、应届毕业生含: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指与应聘岗位完全一致的工作经历。
应聘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初始学历或最高学历为博士单位(或国(境)外名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初始学历(高考后第一学历)为本科毕业,硕士学历的学习时间须为2年及以上。
2、 英语水平:英语成绩达到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外语专业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或有1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毕业生可不用提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3、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具有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及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纸质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指定报名邮箱rcb@hebtu.edu.cn。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7月23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河北师范大学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和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通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考察面试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考察面试
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另行通知。
1)初选面试
初选面试(技能测试)采用视频面试的形式,具体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初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选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选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选面试。
2)复选面试
复选面试采取视频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面试成绩与复选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察面试总成绩。
考察面试总成绩=初选面试成绩×30%+复选面试成绩×70%。
根据考生的考察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如考察面试总成绩相同,按复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教师岗位考察面试
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学院具体通知。
教师岗位的考察面试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参与考察。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四)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通知、复选面试通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0789111(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0(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师范大学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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