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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1人简章

来源:垦利区人民政府     2020-07-23 19: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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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垦利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根据岗位所需,报考岗位对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凡符合报考护理学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二、招聘岗位


  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8月2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6:00


  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31日11:00—8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20日9:00—8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515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 /index.html)上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范围仅限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后,对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 9:00—11:00(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举行,将提前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垦利区设置,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山东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事宜可联系垦利区疾控部门,联系电话:0546-2521781、2524379),并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述人员自8月23日起,可联系区卫生健康局515室(联系电话:0546-2885929)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7月24日前向垦利区疾控部门(联系电话:0546-2521781)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因7月25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联系区卫生健康局515室(联系电话:0546-2885929)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6.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见《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复试,按面试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未经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


  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垦利区人民医院)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垦编办发〔2018〕2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东营市第五人民医院(垦利区人民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2885929(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0年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式样)


  东营市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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