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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内监发〔2018〕2号),为满足呼和浩特市留置看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承担留置看护工作,计划招聘280名(男性200名、女性80名)。
工作职责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留置场所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从事看护、监控等工作,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招聘专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隶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纳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序列。工作期间由市纪委监委统一调度指挥,并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留置看护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27日前),学校集体户除外;
3.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5年内退役士兵(退役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前;
5.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和心脑疾病;
6.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适应夜间值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学生;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刑处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11.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14. 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测、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确定聘用等步骤进行,其中招聘公告等其他有关事宜均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发布。
(一)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2020年7月29日17时。
3.报考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从初中时填起,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核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3.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2020年7月30日17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报考费为70元/人。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7时。
4.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19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2020年毕业生凭其学生证,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请考生登录网站首页表格下载自行打印)、身份证、准考证在2020年8月10日- 8月13日到呼和浩特市留置中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一看守所院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考生支付渠道自动将报考费退回报考人员。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但考生因个人原因未下载打印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1.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并在报名网站及时公布。
2. 2020年8月5日9时——2020年8月8日9时,报名成功的人员需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4.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负责,市纪检派驻组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本人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照3张,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必须为电子打印版)、退役士兵及复转军人须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有加分情形的,需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录用单位。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项目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体能测试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在体能测试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面试
1.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
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九)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政审和考察由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进行,由报考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签署政审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呼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公告。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参照《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市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471-6699090
市公安局机关党委监督电话:0471-6699027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1-390721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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