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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2人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0-08-04 2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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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中层副职)32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附件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附件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户籍不限。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等工作,并有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志向。


  (三)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8月7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7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对象: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5.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贯彻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8月7日9时至8月14日17时。


  应聘人员登录“英才聚潮城”报名平台(http://jrrp.jiarrc.com/project/15231)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奖励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5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的岗位,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10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学校排名、学历(学位)、获得荣誉等情况,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0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人员发送考试通知书。


  考生在2020年8月20日9时至8月21日17时登录“英才聚潮城”报名平台(http://jrrp.jiarrc.com/project/15231)查看入围情况。确认入围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考试通知书,并在线确认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暂定在8月底,具体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若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超出引进计划数情形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乡党建网、海宁市人才网、“潮乡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递补。如确有需要的,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8月15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923270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三)有以下情形的,将影响参加考试:


  1.按以上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考试。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海宁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相关政策


  (一)人事关系。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为事业编制中层副职,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资待遇。引进人才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


  (三)职业发展。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优秀的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选)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选)任为公务员,相关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


  引进人才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参照所在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前来海宁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500元,浙江省外的1000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73-89232701、89232808、8728786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73-87287610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附件2.“英才聚潮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平台


  附件3.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名单


  附件4.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名单


  附件5.海宁概况及人才引进政策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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