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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三明建宁县事业单位招聘168人公告

来源:建宁县人事考试网     2020-08-04 2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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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建宁县电子通信技术服务站等72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2020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详见《2020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7.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8月7日至2002年8月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可报考本次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对象不含本县在编人员。
 
  (二)具体要求
 
  1. 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7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部队院校)和2018、2019年离校未就业且档案保留在学校或寄存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对象”栏中注明“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其他条件”栏中注明“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7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0年8月7日8:00至2020年8月17日18:00,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220.162.229.82:5704/jn),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7日8:00起至8月18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1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7日上午8:00至8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将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8月28日—9月4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保管好,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及《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退还报名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9月7日至9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5.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20个工作日后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建宁县体育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局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4.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建宁县体育中心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下载并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存在《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220.162.229.82:5704/jn)是建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联系电话:0598-3967765)。
 
  八、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委监督电话: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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