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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永兴县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人员14人公告

来源: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0-09-05 0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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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相关网站进行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的,在1989年9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的,在1984年9月9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的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在1979年9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9月9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并提交审查。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其中岗位信息表提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诚信档案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件。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永兴县就业服务市场(湖南省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斜对面)。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4.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两天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湖南省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二区二楼201室,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天下午17:00时。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15日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9月16日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采取发电子邮件或现场申请的方式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 9月1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须向资格审查部门递交以下资料及证件等进行审查: ①自行下载填写好《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手写签名;②本人证件(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③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④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还需出具组织、民政等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别提示: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防控要求, 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要求如下:


  ①报考人员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②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卡(码)、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报名。


  ③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健康卡(码)和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面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永兴县人社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给予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 2020年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二)举报投诉


  永兴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5521855。


  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5525856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35—5537633。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永兴县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xlsx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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