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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10号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联〔2016〕15号)等精神,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级人才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公告)》(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9月2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4日16时。
3.报名地点。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504室人事处。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填写《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由主管部门汇同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6.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7.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0年9月份,即到2020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以及疫情防控形势确定考试时间、方式。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符合资质医院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aii.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9(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公告).xls
附件2:2020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10号公告).xls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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