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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配齐建强我校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教[2020]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20年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上级部门批准,学校决定采取单位招聘方式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辅导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63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现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6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63个本科专业。在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中,学校被纳入一流大学第二层次建设序列,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被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在教育部“双万计划”中,财政学、金融学、贸易经济、法学、新闻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等8个专业入选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和舞蹈表演等7个专业入选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招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前茅。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分层培养模式和模块化课程体系,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面向未来,学校党委提出了建设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绘就了“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注重和九大任务”的发展蓝图。全体师生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夯基础、强内涵、拓格局、上层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综合实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5. 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经贸大学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辅导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本次招聘辅导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www.heuet.edu.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6日
电子邮箱:rscqz@126.com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应聘岗位(比如:张三+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语文教师.doc.)”的附件和邮件名称。同时,应聘人员应将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信、班干部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后连同报名表一并发至上述邮箱。
3.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信、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和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
笔试:2020年11月10日上午9点至11点。
面试:2020年11月11日上午9点开始。
笔试和面试均在河北经贸大学校内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11月12日上午9点开始。具体地点公布进入复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3.复试方式为竞聘演讲。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天在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4.总成绩合成。复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50%、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经贸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和学生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经贸大学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655017(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公室)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圆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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