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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11-03 2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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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学校网址:http://www.jcet.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未就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高校学生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高校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1月5日09:00-11月1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5日09:00-11月1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2020年11月5日14:00-11月19日期间9:00-16:00。


  4.初审异议处理时间:2020年11月5日09:00-11月1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工作经历、任职职务信息。


  4.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短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考核方式:本次专职辅导员为短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jcet.edu.cn/)凭身份证号码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负责进行,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3.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4.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学生管理岗位(学工处、团委)连续全职工作满1年及以上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获奖证书等)。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参加体检或考察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三)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1050267联系人:邹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3-81050007联系人: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岗位表.xlsx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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