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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教育局向2021届毕业生招聘94人公告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2020-11-16 2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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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8000题/时事政治/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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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海口市教育局将于近期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现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党组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汪娟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其他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副科长刘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94名,具体岗位条件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中,仅限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对应学位的考生报考。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在入职后一年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包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不接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报考专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等材料扫描件,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各考点报名时间截止至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及时间


  1.设立“长春”、“武汉”两个资格审查点。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备齐报名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彩色打印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武汉市,2020年11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


  长春市,2020年11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公众号。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详见下款)。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音体美岗位)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学习成绩、英语水平等占6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及实习表现、人岗相适度、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试人选。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并同时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公众号公布。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打,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和对应学历的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4)。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附件4)。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3)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考试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的具体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考生面试结束离场后,到指定教室查看面试成绩。全部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点及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发布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满分100)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考点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整个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相同的,成立专家组评议并以其评议结果为准。


  考试完成当天,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海口教育公众号及招聘点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除招聘岗位数为1个人的以外,对招聘岗位数为 2 个人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选岗时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由同分考生进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无故不参加选岗或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注:整个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选岗完成当天,拟聘人员按照《确定入围人员、选岗和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将随身携带的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交由指定地点工作人员。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海口市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签约。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①我局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三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②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入职承诺书》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考察、公示及毕业报到


  (一)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自行完成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做出体检结论后盖章密封并由考生通过邮政EMS将体检结果快递我局。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注: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要求医院使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务员体检表》完成考生体检工作。对体检合格考生,除在体检结论处做出“体检合格,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意见以外,还应在考生相片处、体检结论处加盖医院公章。对体检不合格考生,要求医院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逐项写出不合格理由,并签名盖章确认。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3.毕业报到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海口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由人事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毕业报到及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0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国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十)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


  微信公众号:海口教育


  (十一)本公告由海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1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7、68724598


  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4600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长春)


  2.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武汉)


  3.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承诺书


  5.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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