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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邮箱hbmursc@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和“专项公开招聘应聘”字样。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测试主要以网络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开考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历岗位,达到1:1比例即可开考,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
六、考核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医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面试以试讲为主,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组织,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医药学院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湖北医药学院纪委)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医药学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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