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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德江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及德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决定赴高校引聘教师40名。
一、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引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拟定引聘计划、发布公告、上传电子邮件、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引聘对象
符合引聘职位要求的省内外“师范大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第一学历须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本次引聘教师40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20人。具体引聘职位及有关条件详见《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引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对应职位的条件。
(五)身体健康,符合本次引聘体检要求,并具有能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德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1年届毕业生(如:委培生、定向生、订单生等);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6.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或因师德师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注: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五、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聘有关信息统一在德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公告栏发布(网址:www.dejiang.gov.cn),请密切关注。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次引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因疫情影响,凡符合报考条件且有意向报考人员可自行下载《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和《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并按“登记表”和“采集表”中事项如实填写,于2020年12月18日24点前将“登记表”和“采集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送至djxjyjrsg@163.com邮箱,压缩包命名格式:职位代码+姓名(如:A01张三)。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三)报考人员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
(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职位信息等),应对邮件中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引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引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其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报名时需提供《《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提前填写电子版彩印)。
4.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注:往届生和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截图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及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料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凡本县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次引聘简章、“职位条件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符合引聘条件的不得报考。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所填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因报名登记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行为,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引聘学校负责。在审查过程中须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引聘方案和引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引聘职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合格”并署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聘工作始终,在公开引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考试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考试对象,考试主要采取现场评审、说课、试教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试方式、考试地点等事宜另行公告。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选岗
(一)确定选岗人选。选岗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实际引聘职位数等额(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合格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另作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选岗人选。
(二)选岗规则。A01、A02、A03、A04、A05、A07、A08、A09、A10、A11、A12职位需对引聘学校进行选岗,选岗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到场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引聘资格。
(三)签订意向性协议。选岗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达成签约意向的,需现场签订《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聘用意向性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性协议”);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由报考人员自备)。对选岗、签订协议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即进入体检环节。
十、体检
通过选岗并签订“意向性协议”和“三方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生在选岗、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引聘职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作顺延递补。顺延递补只有一次,具体递补有关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考察及聘用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和引聘学校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不符合本次引聘对象、引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其它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或经本次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注: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十二、公示及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引聘问题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十三、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引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引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
引聘程序等事项,严格按照德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简章》执行。
本方案由引聘学校及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8534013 德江县教育局
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8532126 德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
1.2021年德江县教育系统赴高校引聘教师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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