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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1-01-28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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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民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弥勒市人民医院如期顺利运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的通知》《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报经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审核、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其中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2人,定向招聘援鄂医务人员8人)。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弥勒市派出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以下简称援鄂医务人员)。

(二)岗位条件

具体详见《弥勒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弥勒市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月31日(定向招聘援鄂医务人员除外);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政策支持

对有三甲医院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聘用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发放标准:正高职称人员30万元/人,副高职称人员20万元/人,中级职称人员10万元/人。具体发放事项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参加此次招聘被聘用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正常退休除外)、有三甲医院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未满10年服务期的人员,依照服务期长短,按不同比例退回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其中:服务期限不满4年的,按照100%的比例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限超过4年不满7年的,按照50%的比例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限超过7年不满10年的,按照20%的比例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三)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弥勒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与资格复审一并进行。报名和资格复审地点为弥勒市弥阳镇中山路北段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二楼2-4办公室。

2.报名和资格复审要求。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弥勒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符合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如实填写《弥勒市人民医院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弥勒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或《弥勒市人民医院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报名。

4.报名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末不上班)。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分为面试和考核,公开招聘岗位为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定向招聘岗位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看岗位信息表)。

1.面试:本次招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技能等。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考核对象: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报考人员。

(2)考核内容:查阅报名人员档案,审核报名人员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报考人员专业类别、专业技术职称是否符合定向招聘条件,并了解援鄂医务人员在援鄂期间工作表现;核实报考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等问题。

(3)考核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7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定向招聘援鄂医务人员考核合格后即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或者聘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所签的“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七)招聘单位和面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报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公开招聘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时须配合报名和资格复审点、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人员,持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和资格复审点、考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面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和资格复审点、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后,持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和资格复审点、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7天隔离观察和4次核酸检测后,持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和资格复审点、考场。如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0873-6136272 陈老师

0873-6129786 张老师

(二)监督电话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0873-612236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3-6122386。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弥勒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弥勒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3.弥勒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4.弥勒市人民医院面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5.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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