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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考生通过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指定邮箱,或登陆http://lzrs.renruihr.com,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填写信息并扫描上传报名资料,或参加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在成都、重庆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的方式进行了报名。现报名工作已全面结束,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纳溪区2020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赴高校直接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纳溪区下属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8名(详见《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网址: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aaf7ed5ba7147b695ef35e4e996da7a)。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确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
3.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2020年度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日程可能会调整,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社局共同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降低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无人参加笔试或经笔试后成绩均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报考人员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产生无人面试的岗位,纳溪区人社局按照规定公告取消。
(一)笔试
1.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1年3月6日。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参加首轮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纳溪区人社局将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1.首轮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人数达不到与招聘人数3倍或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首轮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1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1年3月22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人数达不到与招聘人数3倍或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因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
本次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纳溪区人社局在2021年4月6日前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公布。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纳溪区人社局共同研究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考务安排咨询电话:0830-4212407
监督电话:0830-429258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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