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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纳入人员控制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大学简介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占地2430亩,有五四路校区、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等校区,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4亿元。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种;95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是全国学科门类设置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设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3个,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3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河北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实验室22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心)17个,河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与央企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拥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7个,以及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26个。学校还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中国延安精神教育基地。
今天的河北大学,在河北省委、省政府与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重点建设下,各项工作日新月异,呈现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站在“部省合建”新平台上,全校师生按照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向着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阔步前行!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英才加入河北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按照《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确定;
5、第一学历为本科(国内毕业的要求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国外毕业的按照当地学制规定),研究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应届毕业生”优先,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电子邮箱报名及邮寄报名材料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 2021年3月11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应聘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3)报名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同时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材料”,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生)优先,资格审查结果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后,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笔试方式。笔试成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面试方式。
3、面试打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打分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http://rsc.hbu.cn)。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组成,按60%、4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及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cn)公布招聘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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