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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1000题(6)

来源:厚职公考     2021-03-14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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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8000题/时事政治/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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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1.(单选题)甲、乙系夫妻,二人均为某市民政局公务员,甲为该民政局副局长,则乙可以担任该民政局的  )。

A.社会福利处副处长

B.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C.财务处科员

D.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2.(单选题)甲攻击乙致乙死亡,在对甲的行为定罪时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两种意见。从犯罪构成角度看,两种意见的根本分歧在于  不同。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客体

D.犯罪客观方面

3.(单选题)下列情况下,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是(  

A.在纽约机场,美国公民甲在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杀害了中国公民乙

B.始发于上海港的意大利游轮停靠日本港口时,留学中国的美国公民甲在船上杀害了英国公民乙

C.在香港机场,中国公民甲杀害了英国公民乙

D.行驶于蒙古国境内的旅行大巴上,美国公民甲杀害了中国公民乙

4.(单选题)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是紧急避险。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A.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B.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

C.并不是任何人为了保护本人合法利益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D.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5.(单选题)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中,犯罪分子放弃犯罪的“自动性”是指  )。

A.犯罪分子在纯主观原因的作用下,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B.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的动机,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C.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不利因素影响下,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D.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参考答案】

1.【解析】B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ACD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公务员法

2.【解析】B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死)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犯罪后果的主观故意即罪过不同,前者对死亡是希望或者放任,后者对伤害他人是故意、对死亡是过失的态度。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

犯罪基本概念

3.【解析】A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项正确,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美国公民甲在我国航空器内杀害了我国公民乙,适用我国刑法。

B项错误,不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独立的司法权,中国公民甲在香港机场杀害英国公民乙,应当适用香港的刑事法律。

D项错误,旅行大巴不属于船舶或者航空器,应属于保护管辖。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

概述

4.【解析】D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项正确,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

B项正确,紧急避险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即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

C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保护本人合法利益而实行紧急避险。

D项错误,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选D

考点

犯罪基本概念

5.【解析】D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出于自己的意愿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自动性”的体现。ABC项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

犯罪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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