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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长期)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8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8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分批次组织实施。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各岗位开始接受报名,兴化市卫健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别于5月、8月、12月组织考试,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兴化市卫健委将及时公布公开招聘结果,并在公告发布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wsj3235294@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名称。
2.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兴化市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长期)》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5)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6)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提供);
(7)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兴化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7)本次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4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1.兴化市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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