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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夏大学     2021-03-31 0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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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

在校教职工2690人,教师队伍中,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5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1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现有80个本科专业,2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42个,各学科领域专业实验室100余个。

面向未来,学校将抢抓“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新契机,坚持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把宁夏大学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的西部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见证宁夏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招聘区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师风,能够履行职责义务。

3.身体健康。

4.专职辅导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副高职称)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宁夏公共招聘网(网址: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宁夏大学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xu.edu.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夏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u.edu.cn/),注册成功后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影印件,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

(1)应聘专职辅导员及硕士(副高职称)教师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2日9:00—4月16日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及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2)博士岗位全年招聘,集中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6日—4月3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资格初审

1.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2.专职辅导员及硕士(副高职称)教师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由人事处负责。

3.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专职辅导员及硕士(副高职称)教师岗位,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及相关附件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系统关闭前及时查询)。

(四)笔试

1.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重点考察履行岗位工作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2.其他岗位原则上免笔试,应聘人数多的岗位,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名额与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专职辅导员按男女性别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2日后在宁夏大学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开发表论文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6.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面试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面试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宁夏大学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或进行面试加试确定。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考察

1.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大学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复为准),因已被录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五)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

(六)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七)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65

举报电话:0951—2061026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宁夏大学

2021年3月30日

附件:2021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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