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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持续推进“千名英才·智汇铜仁”行动,进一步做大人才格局,广聚天下英才,实现人才倍增,优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和《江口县专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江委办字〔201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按系统分类组织实施。
二、招聘(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引进)计划数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9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2021年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是指2021年毕业的学生。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引进)条件及职位所需专业和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有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江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21年4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5.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引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引进)的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iangkou.gov.cn)发布。
六、招聘(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引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5月8日18:00前将报名信息表至投递至引才单位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投递将视为报名不成功。如需咨询可与引才单位电话联系。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前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注:《报名信息表》可在江口县门户网上自行下载)、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需提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4张。“县招聘办”指派的有关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初审,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职位表”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求。初审合格的由审核人员予以签名确认。资格初审合格后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审核人员签名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告知其原因。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进入考试(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凡因电话号码有误、关机等原因联系不上或未按时参加考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引进)工作的始终,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在核实确认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等,考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当同一职位报考人数大于30人时,该职位采取先笔试,然后按报名参考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合格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考生实行加试(面试)一轮,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将在网上公布。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入围人员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造成的职位空缺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与江口县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需自备协议书。系往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开展考察工作。考生须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招聘(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考察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报考条件及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5.截止2021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引进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经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招聘(引进)单位报送考察相关材料,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疫情防控
前来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考生要密切关注近期官方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相应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
八、工作纪律
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引进)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引进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励政策
(一)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奖励政策。博士生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后两年各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现1万元;
(三)凡引进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十、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具体服务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四)本《招聘简章》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56—6628367;
(六)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委:0856—6621082;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6—6621056。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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