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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建设“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轮)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
本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http://jyj.nantong.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5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1年5月以后出生;
4.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岗位简介表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 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ydwbm.rsj.nantong.gov.cn)。
1. 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5月12日09:00—5月1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资格初审:2021年5月12日09:00—5月15日16:00。
3. 陈述申辩:2021年5月12日09:00—5月16日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5月12日09:00—5月17日16:00。
5. 缴费确认:2021年5月12日09:00-5月1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 南通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
2.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相应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5月18日15:00前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南通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办法
面向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面向研究生岗位的招聘由资格复审、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和面试组成。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岗位代码:43、44、45、46),通过网上报名初审后,需先参加招聘单位安排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大纲、辅导用书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报名成功者于2021年5月19日9:00—5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教育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如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
1.时间、地点。应聘研究生岗位和经查询进入本科及以上岗位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申领“苏康码”,参加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毕业生及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9、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⑥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承诺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复审人选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 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报考研究生岗位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考核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综合能力素质考核,主要是通过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考核,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60分直接淘汰。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人数不足,按实开考)。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5.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交纳面试费10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南通市教育局及相关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其中,微型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3. 报考研究生招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报考本科及以上招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供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的本人辞职申请。如不能按时提供,则视为放弃。如有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研究生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请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各类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教育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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