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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证处是经市委编制部门核定、隶属十堰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
公证员助理2名
三、岗位性质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含C证);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上服从安排;
6.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7.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按照报名、面试、考察和政审环节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含免冠照片)
及相关证件影印件(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投递至指定邮箱(100912417@qq.com),标为十堰市公证处应聘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3.咨询电话:0719-8670705;19907288287;15671219628。
4.报名时间截止后,十堰市公证处将对报名资料统一进
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后5至10个工作日内单独通知面试时间;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存有疑问者,可拨打以上联系电话咨询。
(二)面试及体检
1.面试由十堰市公证处组织实施,采取谈话方式综合评判,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
2.入围者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三)考察及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由十堰市公证处组织专班对其进行考察和政治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
(四)聘用
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六、录用后的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和养老金以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2.福利待遇:享受本单位工会会员基本待遇。
3.业务发展:符合任职条件的,经过培训和考核,可按照法定任职条件向省司法厅申报公证员资格。
以上公告内容由十堰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十堰市公证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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