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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580名教师。详情请阅读《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期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除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其他岗位全部设置为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学历条件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5月24日之前出生,含5月24日)、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之后出生,含5月24日);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户籍取得时间需在简章发布日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我市户籍在外盟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1年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日开始前(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招聘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准,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次为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三次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报名网站: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jyj.bynr.gov.cn/)。
3.报名时间: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0日18: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18:00。
应聘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三次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2日18: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左侧“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注:“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请考生务必注意。)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1: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1:00;
应聘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1:00。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8:00;
应聘定向招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8:00;
应聘普通岗位交费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8:00。
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4.报考费减免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电话:0478-7919933)联系。
(2)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用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bsjyjrsk2016@163.com)审核确认。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邮箱:bsjyjrsk2016@163.com)。
材料提交时间:“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5月31日17∶00前提交、“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7日17∶00前提交、普通岗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6月13日17∶00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交费时间截止后,对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继续进行报名。在“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考取消定向限制岗位的人员,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由收款单位通过缴费原渠道将应聘费退给应聘人员)。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六类试题,六类试题分别为:
A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B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C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中学教师物理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物理科目教师岗位;
E中学教师化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化学科目教师岗位;
F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区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题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作答。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组织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从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教师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7917546,7917512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7909933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7917600,791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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