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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永州宁远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来源:宁远县人民政府     2021-05-31 2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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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2021年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公告


 

为有效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切实做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补充招募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招募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宁远县户籍(即申请人或其父母、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应在宁远县);

2.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专长;

5.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6.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科技素养,会使用智能终端。

(二)招募对象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5、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2019-2021届优秀毕业生。

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异常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现役军人。

三、招募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技能考核、体检、组织考察、拟招募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面向全社会开展乡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一)发布招募公告

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栏目发布招募信息。(网址:http://www.nyx.gov.cn/nyx/tzgg/list.shtml)

(二)个人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o

2.报名地点:宁远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宁远县泠江东路150号畜牧水产大楼201室)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宁远县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见附件1)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报名时还需要提供畜牧兽医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关机构学籍证明、科研教育单位提供的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工作证明、科研教育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⑵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的兽医技术骨干,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关机构学籍证明、从业企业工作证明、从业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从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报名时还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关机构学籍证明、执业兽医证书或乡村兽医备案证明(备案表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核查证明。

⑸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2019-2021届优秀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要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时不收取报名费。

申请人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募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及最低分值:本次招募笔试开考比例为1:2。笔试合格线不低于40分,面试合格线不低于60分。报名人数不足14人时取消笔试环节,全部进入面试。

2、笔试

(1)笔试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为动物防疫法规政策、动物防疫业务知识和动物检疫业务知识等,主要参考资料目录见附件2。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评委由5人组成,从异地畜牧兽医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中产生。评委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形式为专业知识问答,试题由人社部门委托其他县以上专业院校、专业机构或考试、人才服务机构命题,纪委(监察委)、用人单位参与监督,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有毒品检测呈阳性、传染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可能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时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别向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查询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有无违法上访行为。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六)拟招募人员公示

对拟招募人员在宁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反映的,由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及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募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经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按综合成绩由髙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后由劳务公司与拟招募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相关岗位服务。受聘人员服务期为12个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计算。

五、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任务主要有: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畜牧业统计调查、畜禽资源化利用等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完成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服务期待遇及管理

(一)服务期待遇。基本待遇为2500元/月(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应缴保险及其它费用)。

(二)服务期管理。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七、本公告由宁远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考核、提交体检报告等资料、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 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联系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蒋宁,电话:13974649869

宁远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招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宁远县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家庭地址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

(经营)单位

 

参加工作(经营)时间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格

 

联系电话

 

专业特长

及经历

 

报名信息

确认栏

(一)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的兽医技术骨干;

(三)具有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四)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或<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2019-2021届优秀毕业生。

本人符合上述第(  )类群体条件,本表所填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宁远县畜牧

水产事务中心

初审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笔试主要参考资料目录(仅供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版)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6号开展家禽H7N9流感检测等有关事项

5、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85号

7、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

8、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

9、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21号)

10、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1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

12、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13、猪链球菌病应急防治技术规范

14、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15、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16、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

17、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18、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

1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

21、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22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24、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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