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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一批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书记员11名、档案管理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司法警察辅警1名(限男性)、机动车驾驶员2名(限男性,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警察辅警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或其他输入法,熟练操作计算机;司机要求具有A1、A3、B1驾照。
4.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及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1年6月4日至1999年6月1日之间出生),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1976年6月4日至1996年6月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司法警察辅警要求身高1.75米以上;司机要求身高1.70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7.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
8.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10.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警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297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者正式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参加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测试、机动车场地、道路驾驶测试)、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确保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9:00—2021年6月4日16:00
2.报名需要提的供材料:本次招聘请登录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考生自行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证明、速录师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材料、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件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审判辅助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syfy_shenhe@126.com。请考生掌握好报名时间,因网络等不可抗力因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考生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压缩.RAR格式)后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yfy_shenhe@126.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考生手机保持畅通,等待相关通知。
(四)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书记员、档案管理辅助人员岗位笔试、技能测试满分分别为50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排名,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招录数量比不低于1:2;
报考司法辅警笔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与招录数量比不低于1:2;
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拟招录人员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司机考试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相关要求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情形等进行政审;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公示
参加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请选择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五、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84119600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2: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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