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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2021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涪城区2021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4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室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联系电话:0816—2263419)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涪城区2021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一份(双面打印,粘贴1寸标准证件照)。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职称、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提示: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含面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六、体检
(一)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以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非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 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报考资格条件、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因综合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经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交上述材料者或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此次考核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招聘有关体检、综合考察、拟聘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信息的,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本次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其他要求由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有关考核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健康局:0816—2213704
监督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458301283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181900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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