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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3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5.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2)湖滨新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1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1年8月6日9:00-8月13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留意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笔试
笔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1.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中学音乐(岗位代码09)、中学美术(岗位代码10)、中学体育(岗位代码11)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形式为技能展示。中学音乐为弹唱规定曲目、以及舞蹈(自备)或器乐(自备);中学美术为素描;中学体育为列队口令、体操等技能展示(详见岗位简介表)。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留意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
4.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成绩排名合成。考生排名成绩的合成委托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与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的合成由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负责。规则如下:
(1)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湖滨新区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疫情防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工作具体时间和标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确定。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健康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考试及资格复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3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2.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3.其他事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831796(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局);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837110(宿迁市湖滨新区纪工委)。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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