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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法学会、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法学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楚编发〔2019〕12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的批复》(楚编复〔2020〕12号),楚雄州法学会列入州级群团机关序列,使用事业编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州委政法委代管;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均为州委政法委所属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因工作需要,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楚人社发〔2020〕6号)和州委编办《关于州法学会使用群团机关事业编制的批复》(楚编办复〔2020〕293号)《关于州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楚编办复〔2020〕245号),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管理岗2名,专业技术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和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
(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是公务员身份的,在报名时必须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并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书面承诺书。
三、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工作实绩突出;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工作年限满5年,并符合组织、人社部门调动工作的相关规定;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楚雄州法学会、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各选调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工作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楚雄州法学会、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各岗位的具体条件在《岗位信息表》明确。具体条件按以下解释认定:
(1)年龄认定。35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含9月1日)。
(2)学历类型认定。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学生信息档案。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通过学信网查询到相应学历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脱产。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向全州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单位及岗位、选调范围和人数、报名资格条件和选调程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23:00截止。
1.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按所报考岗位提交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楚雄州法学会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参加笔试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及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文件或证书、本人近三年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的PDF格式参加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邮箱:cxzwzfwgbrss@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则邮箱自动回复信息。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州委政法委负责完成。按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其他岗位报名人员中调剂,达到1:3方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楚雄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公告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时事政治、综合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楚雄长安网“通知公告”栏公告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第4名并列的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形象气质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评价。按照考试成绩,每个选调岗位按1:2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由考察组成员对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四个方面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若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费用由参加选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七)讨论决定。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州委政法委汇总有关情况,按每个选调职位择优确定选调人员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州委政法委专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人选公示。讨论决定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州委政法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楚雄长安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公开选调纪律
(一)州委政法委在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政策口径和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或者限制报考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选调单位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参加公开选调,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选调人员原身份为公务员的,需由本人作出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书面承诺,下发调配通知前按《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公务员退出备案手续。选调后转为事业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调。
咨询电话:0878-3389775(楚雄州委政法委政治部);
监督电话:0878-3397686(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楚雄州法学会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楚雄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楚雄州见义勇为工作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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