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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实际,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含)至1986年9月1日(含)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有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9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可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xi.gov.cn/)及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具体要求
1.报名方式:通过邮箱诚信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邮箱:jtzxrlzyb@163.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9月5日9:00 - 9月14日16:00。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原件拍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1)填写《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招聘报名表》(附件5)、《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上传电子版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还需由毕业院校提供2021年9月30日前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位);
(3)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请按顺序,将上述报名时需上传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按时发送到jtzxrlzy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需采取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岗位的形式,例如:王某 210502190000000000 工程建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生一旦提交报名信息至资格审查前,不可再进行修改。
4.审查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9月7日9:00分至9月15日16:00分,登录上传报名信息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查询审查结果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在报名后及时登录邮箱,关注资格审查结果。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24-47197009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招考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并自行解决与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若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职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准备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3)。参加笔试时须在入考点前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辽事通”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上述证件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有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14日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2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对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有工作单位的,须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机关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组织工作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规则: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选、时间、具体要求等将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确保队伍的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新聘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期满后方可流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2021年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请考生认真阅读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doc
附件2: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3: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doc
附件5: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6: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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