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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32号)精神,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详见《甘肃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以下简称《职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四)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gansu.gov.cn)下载本公告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公开招聘职位列表》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下载《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列表》查询。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09∶00至9月17日(星期五)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职位列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0931-8891173。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财政厅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9月18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后果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9∶30至2021年9月19日(星期日)18∶00。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至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3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1:3,达不到1:3的,由甘肃省财政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11月30日前,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笔试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须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管理,凭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须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4.报考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达不到3倍的,按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甘肃省财政厅厅官网(http://czt.gansu.gov.cn)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3.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离职证明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等。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由甘肃省财政厅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放弃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七、成绩核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复检由甘肃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在兰州市内三甲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体检时间、地点由甘肃省财政厅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函调、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会研究后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本公告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8525772
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899940
甘肃省财政厅人事处:0931-8891166
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0931-8891173
附件: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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