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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相关文件,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至2021年9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电子邮箱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0日上午8:00至9月24日下午18:00,过期报名资料不再接收。
2、报名邮箱:964900476@qq.com。
3、报名联系人:张晶(0719-8126043)。
4、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
5、资格审查:考生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在符合招聘公告的前提下,请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或照片:附件2《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所需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列压缩后发送。线上资格审查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线上资格审查合格”或“线上资格审查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可在十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bgyzy.edu.cn/)发布的《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格等。
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6、电子邮箱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讲课、模拟班会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根据需要对教学岗位采取面试讲课形式,对辅导员岗位采取模拟班会考试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学及工作实际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80分视为考核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00元现金(面试考核费用,现场缴费),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详见面试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须知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各环节中,均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电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0719-8126043
举报电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0719-8126117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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