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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

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9-19 0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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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招聘单位需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技能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参加考试,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9月27日为截止日期。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

(一)发布公告

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潍坊市卫健委 http://wsjkw.weifang.gov.cn/)官方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考察、公示公告等事项均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00— 9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7日11:00—9月30日11:00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潍坊市人社局网站,( http://rsj.weifang.gov.cn/)点击“服务大厅”栏目下“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端口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白色背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本公告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考生补充。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分别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按1:1,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按1:2,其他人员岗位按1:3。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前进行。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审查通知将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招聘岗位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3.笔试准考证;4.本人有效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书;6.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7.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8.执业资格证书;9.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表;10.在校期间成绩单(免笔试的博士考生提供);11.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12.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13.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14.定向、委培毕业生、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应当在体检前出具);1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编号顺序排列。装入透明材料袋,并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

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地点与《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面谈交流评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面谈交流评议成绩排名。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岗位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潍坊市中心血站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其他单位招聘人员均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对各用人单位岗位设置、资格审查等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6396号,联系电话:0536-809028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6-8272090。

附件1.《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附件2.《2021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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